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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万元,东莞博士后资助资金开始申报

  • 更新时间:2019-07-04 浏览量:797次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截图
      今天(7月3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网发布《关于申报2019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月1日开始,2019年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通知公布的资助项目包括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进站资助、特约研究员资助、学术交流资助、探亲补助、出站资助、配套资助、奖励资助、公共实验室启动资助等共九大类资助可申请。其中新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资助标准为35万元。
      哪些单位可以申报
      通知明确凡东莞市辖区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下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下称“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其他引进博士后的企事业单位(机构),都可进行申报。
      申报单位须注册并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填写好博士后资助相关信息,提交申请。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整理汇总纸质申报材料,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九大资助项目可申报
      新建站资助:市财政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流动站、工作站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资助标准为35万元。
      进站资助:对新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15万元资助,资助期不超过2年。分别在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及中期考核合格后接受申请,按年度拨付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博士后生活补贴。
      特约研究员资助: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特约研究员,在聘用期内给予聘任单位每年5万元的聘任岗位资助。
      学术交流资助:对在站博士后、特约研究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开展学习、做访问学者等短期进修的给予定额补助,活动举办地在国外的补助12000元,活动举办地在国内(含港澳台)的补助6000元。
      探亲补助:对设站单位从优秀外籍博士和留学博士中招收的、主要家庭成员在国(境)外居住的博士后人员和特约研究员,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探亲补助,据实报销,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出站资助:对出站后选择来(留)莞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可凭本市接收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分5年给予接收单位共50万元出站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的生活补贴。
      配套资助:对2018年1月1日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奖励资助:对获得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设站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表彰奖励的设站单位和人员给予配套奖励。
      公共实验室启动资助:对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建立的博士后公共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启动经费资助。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59.37.20.103/jsrc/。在8月9日前须递交纸质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地址为:松山湖科技十路联合金融15栋东莞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一楼。
      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材料须知和博士后资助资金网上申报指南请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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