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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取消积分入户,农民工等八类群体落户限制放宽

  • 更新时间:2018-02-04 浏览量:955次
  • 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今后东莞市将取消积分制入户,实施“两个五年”入户条件。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和谐理念融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东莞市落户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东莞市将取消积分制入户,实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且办理居住证满5年为入户条件的居住社保入户。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东莞全市努力实现5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东莞市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92%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

      A。放宽八类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

      B。优先解决非户籍人口存量问题,进一步放宽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限制;

      C。升级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审核流程,实现户政业务网上办理和户籍档案电子化管理。

      《实施方案》对八类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宽

      1。农村学生在东莞市大中专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的人口;

      2。农村青年参军退伍、转业后升学将户口迁入的人口;

      3。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的人口;

      4。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

      5。新生代农民工;

      6。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

      7。技术工人;

      8。留学归国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1类至第5类是重点群体,属放宽限制群体,要制定更加宽松的政策措施;第6至第8类重点群体,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群体,要坚决取消相关限制条件。

      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根据《实施方案》,东莞市将出台相关配套机制,具体包括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等。

      同时,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政策。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会议强调,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是东莞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工作,要深化思想认识,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为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新活力。

      要加强宏观形势的分析,提升东莞市公共服务配套能力,特别是教育、卫生医疗方面的能力,注重供给平衡和稳定。要帮助新入户群体加快融入,提升东莞市人口的整体素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要求,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尽快落地见效。要注重方式方法,做好政策宣讲等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此外,东莞将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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