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物价局此次公布的文件,东莞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4月起,取消一类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根据承包费成本变化情况,规定从4月1日起,相应降低一类出租汽车承包费最高限价,每辆每月降低1250元,由原每辆每月最高7580元降低为6330元。二、三类出租汽车原已免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此次一类出租汽车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后,二、三类出租汽车仍按原承包费标准执行。